在深圳发生工伤后,不少劳动者最担心的不是医疗费,而是单位会不会趁机把自己辞退。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工伤职工有明确的劳动合同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本文结合深圳工伤保险现行规定,讲清工伤期间的劳动关系边界。
一、深圳工伤期间单位不能辞退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因工作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效益不好等理由辞退。深圳工伤保险由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2%-1.4%(八档基准费率,2024年7月起执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劳动关系存续是享受待遇的前提。
二、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适当延长。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非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工伤认定应由单位在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伤残鉴定后,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75%),5-10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三、常见问答
问:工伤职工医疗期内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答:劳动合同期满在停工留薪期内或伤残1-6级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问:单位强行辞退怎么办?答: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级27个月至10级7个月本人工资,具体待遇以深圳市社保局核定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深圳工伤保险具体政策、待遇标准及金额请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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