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依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项补助旨在补偿职工因工伤再就业可能面临的收入损失,是5-10级工伤职工的重要待遇之一。具体标准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公布为准。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数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相关规定,7-10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数标准大致为:7级25个月、8级15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计发基数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低于60%的按60%计。确切月数以深圳市社保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申领条件与办理要点
领取该补助须同时满足:一是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确认伤残等级为7-10级;二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由单位在30日内、个人在1年内提出;工伤保险由单位按0.2%-1.4%(八档)缴纳,个人不缴费。解除合同时还可一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项补助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具体发放流程以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三、常见问答
问: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定有4个月吗?答:月数为现行政策参考值,实际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标准为准。问:合同未到期是否能领?答: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方可申领,在职期间不发放。问:补助金由谁支付?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政策建议。深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具体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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