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高频问答汇总。
Q1:工伤保险个人要缴费吗?
A:不缴。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Q2: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A: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Q3: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A: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可在1年内申请。
Q4:工伤医疗费自己先垫付吗?
A:已认定工伤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认定前可先垫付,认定后报销。
Q5:伤残等级怎么定?
A: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分1-10级。
Q6:辞职了还能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A:7-10级伤残职工,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Q7:工伤期间单位能辞退我吗?
A:停工留薪期内、伤残1-4级等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Q8:老工伤能享受待遇吗?
A:老工伤(条例实施前)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具体以《工伤保险条例》及深圳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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