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1-10级),作为享受伤残待遇的依据。
一、鉴定时机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机构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在社保经办机构)。
三、申请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 工伤认定决定书;3. 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4. 身份证。
四、鉴定流程
申请 → 委员会组织医学专家鉴定 → 作出鉴定结论(一般60日内,复杂可延长30日)→ 送达。
五、伤残等级
分 1-10 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等级直接决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数和伤残津贴标准。
六、对结论不服
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
七、复查鉴定
伤情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具体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为准。
读者讨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我有疑问,去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