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理(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1-10级),作为享受伤残待遇的依据。

一、鉴定时机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机构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在社保经办机构)。

三、申请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 工伤认定决定书;3. 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4. 身份证。

四、鉴定流程

申请 → 委员会组织医学专家鉴定 → 作出鉴定结论(一般60日内,复杂可延长30日)→ 送达。

五、伤残等级

分 1-10 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等级直接决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数和伤残津贴标准。

六、对结论不服

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

七、复查鉴定

伤情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具体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为准。

⚠️ 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深圳市人社局、医保局、住建部公积金中心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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