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工资怎么发?停工留薪期待遇详解

深圳工伤职工在伤情治愈后,若旧伤复发需要再次治疗,复发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是不少工伤人员关心的核心问题。其实,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与首次停工留薪期适用同一套规则,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一、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按停工留薪期标准发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深圳现行执行口径,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属于工伤复发、确需停工治疗的,复发治疗期间视同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标准(即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2%-1.4%(八档费率,2024年7月起执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无论是首次受伤还是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复发后的停工留薪期应与此前已享受的期限合并计算,总时长不超过上述上限。生活不能自理的,经确认后还可享受停工留薪期护理待遇。

三、常见问答

问:工伤复发工资由谁发?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原工资,非社保基金发放。问:单位拒发怎么办?答:可向深圳市人社局或社保局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问:复发期间评残等级有变化吗?答:若伤情变化,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具体待遇标准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公布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待遇标准及办理流程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办理建议。

⚠️ 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深圳市人社局、医保局、住建部公积金中心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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