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打工受了工伤,治疗和康复还没结束,单位却宣布破产、注销或跑路了,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还有没有人管?还能不能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其实不用慌,国家早有制度安排,工伤保险基金和社保部门会为受伤职工兜底。
一、单位破产了,工伤待遇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待遇本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7个月至10级7个月本人工资)、1-4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本人工资90%-75%)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因此单位是否破产,对这部分基金支付的待遇影响不大。
对于原本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以及5-10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清偿。若单位未参保或清算资产不足,工伤职工可依法主张权利,具体处理方式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公布为准。
二、工伤认定还在进行中单位就倒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有明确时限: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即便单位破产注销,职工仍可在1年时限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1-4级工伤职工,即使原单位灭失,伤残津贴和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保障不停。5-10级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单位破产时在破产财产中清偿。
三、常见问答
问: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就破产了,待遇怎么办?
答:未参保单位的工伤待遇本应由单位支付,单位破产时,相关待遇列入破产债权依法清偿。具体执行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问:工亡职工家属还能拿到补助金吗?
答: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单位破产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整理,仅供参信,具体待遇标准、办理流程及金额请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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