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两份钱怎么领

不少深圳工伤职工在遭遇事故后,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深圳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简单说,如果事故是用人单位造成的,走工伤保险;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在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在部分项目上可叠加,部分项目需扣减,下面分情况说清。

一、第三方侵权造成工伤:部分项目可双赔

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如交通事故中的对方车辆、产品质量事故中的生产者)造成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第三方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般不重复领取;而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特有项目,与工伤保险中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性质不同,可以分别主张。深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27个月至10级7个月本人工资,1-4级还可按月领取本人工资90%-75%的伤残津贴,具体金额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二、用人单位造成工伤:走工伤保险不重复赔

如果事故是用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如车间操作受伤、设备故障),职工只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避免重复受偿。此时核心是工伤认定时效: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向深圳市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5-10级伤残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情形下,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常见问答

问:拿到第三方赔偿后还能领工伤待遇吗?可以。工伤保险待遇属于法定保障,不因获得第三方赔偿而丧失,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重复计算。

问:工伤保险谁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按工资总额0.2%-1.4%分八档执行(2024年7月起),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两者都申请程序冲突吗?不冲突,可并行。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锁定待遇,再视情况向第三方索赔,具体操作以深圳市社保局指引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赔偿标准与认定流程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公布为准,不构成法律意见。

⚠️ 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深圳市人社局、医保局、住建部公积金中心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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