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最关心的就是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谁来出。其实,只要依法完成工伤认定,这部分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也要承担一部分。本文为你详细梳理深圳工伤保险的费用分担规则。
一、康复期间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深圳,工伤康复期间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2%-1.4%(八档费率,2024年7月起执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二、单位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在工伤康复和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费用: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适当延长;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五是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工伤认定应由单位在30日内提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三、常见问答
问:工伤康复费用需要自己先垫付吗?答:在深圳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医院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具体结算方式以深圳市社保局公布为准。
问:未经工伤认定,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答:不能。必须先完成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建议及时申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费率及金额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保局最新公布为准,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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