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深圳职工受伤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在深圳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和医保能同时报销吗?会不会因为走了工伤,医保就用不了?其实二者并不冲突,但同一笔医疗费不能重复报。下面说清规则。
一、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走医保
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在30日内、职工本人在1年内提出申请)后,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康复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也就是说,这笔钱由工伤保险专款专付,与医保是两条线,不存在重复享受。深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2%-1.4%(八档,2024年7月起)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非工伤部分的医疗费用仍可走医保
同一次住院或就诊中,如果有与工伤无关的疾病治疗费用(例如本身的基础病、并发但非工伤导致的病症),这部分仍可按深圳基本医保规定报销。简单理解:工伤相关费用归工伤,非工伤费用归医保,各管各的,互不冲突也不重复。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与医疗报销也是分开的。
三、常见问答
问:伤残津贴和医保报销冲突吗?不冲突。1-4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75%),可同时享受医保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7个月至10级7个月本人工资)也不影响医保。5-10级解除合同时可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医保已报销的费用,还能再报工伤吗?不能。医疗费遵循不重复原则,已走医保的,一般不能就同一费用再申请工伤支付,建议先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再选择报销途径。
问:工亡待遇与医保?工亡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医保体系独立,互不影响。
具体金额与经办流程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公布为准。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社保办理建议;最新政策与具体待遇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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