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愈后,原伤情再次发作的情况并不少见。深圳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处理?关键在于及时申请复发性工伤医疗确认,符合条件可享受与原工伤相同的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一、什么是工伤旧伤复发
工伤旧伤复发,指职工原工伤伤情经治疗痊愈或稳定后,因原工伤原因导致同一部位病情再次发作。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认定为复发性工伤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旧伤复发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经确认为复发性工伤的,治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三是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基金支付。注意,未经确认自行就医的,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三、常见问答
问:旧伤复发需要重新做工伤认定吗?
答:不需要重新认定,但需申请复发性工伤确认。具体程序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问:旧伤复发治疗费用谁承担?
答:经确认后,符合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与办理流程以深圳市人社局、社保局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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