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打拼的新温州人,很多已在温参保缴费五年、十年甚至更久,但不少人并不清楚:一旦参保人不幸身故,家属其实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里申领三笔钱——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这些待遇不主动申请就不会发放,一些家庭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本文用表格和测算例子,把"能领多少、怎么算、去哪办"一次讲清。
一、参保人身故,家属可申领的三笔待遇
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办法(浙江省、温州市同步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
| 待遇项目 | 性质 | 计发口径 |
|---|---|---|
| 丧葬补助金 | 一次性 | 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 |
| 抚恤金 | 一次性 | 同一基数×发放月数(3—24个月,见下表) |
| 个人账户余额 | 依法继承 |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记账利息),未领完部分一次性结算 |
提示: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标准执行,两者口径不同,以温州市经办机构解释为准。
二、抚恤金发放月数对照与测算例子
| 情形 | 发放月数 |
|---|---|
| 在职身故,缴费不满5年 | 3个月 |
| 在职身故,满5年不满10年 | 6个月 |
| 在职身故,满10年不满15年 | 9个月 |
| 在职身故,满15年及以上 | 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
| 退休后身故 | 按缴费年限确定月数后,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9个月 |
举个例子:一位按下限4986元在温州参保满15年的新温州人,个人账户每月计入4986×8%=398.88元,15年(180个月)本金约71798元,加上历年记账利息还会更高。若其不幸身故,家属可继承这笔个账余额;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同一基数×对应发放月数。基数金额每年随统计公布更新,具体以浙江省及温州社保经办机构发布为准。
家属能继承的个账余额,与逝者生前的缴费水平、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想估算自己按当前缴费在温州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可先用下面的在线计算器测算:
三、新温州人办理路径:浙里办APP就能申领
遗属待遇在养老保险参保地申领。户籍仍在老家的,不必回原籍办理:
- 线上: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遗属待遇申领"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按提示上传材料;
- 线下:前往参保关系所在的温州市或区县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 常用材料: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申领人身份证、与逝者关系证明、申领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等,具体以窗口要求为准。
另外提醒:逝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单位缴存部分)可由继承人提取并注销账户,建议在温州一并办理,避免遗漏。
四、退休后身故:个账"没领完"的部分怎么算
退休人员身故,可继承部分=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金额。例如退休时个账储存额10万元,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每月个账养老金=100000÷139≈719.4元;若领取3年(36个月)后身故,已领约25899元,剩余约74101元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基础养老金属于统筹基金,不涉及继承。浙江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433元/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生前养老金越高,家属可继承的个账余额通常也越厚。
常见问题
灵活就业身份在温州参保,身故后也有这三笔待遇吗?
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样适用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账继承,发放月数按其缴费年限对照上表确定。
户籍在老家,必须回户籍地办遗属待遇吗?
不需要。在温州参保就在温州申领,可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提交,也可到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丧葬补助金也非应税所得,具体以税务部门口径为准。
申领有时间限制吗?
政策未设统一"过期作废"时限,但涉及账户封存与关系结转,建议家属在办理死亡注销后尽快申领,具体以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数据与政策口径仅供参考,具体以温州市人社局、温州市医保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浙江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请以浙里办APP或0577-12345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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