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温州许多临退休家庭而言,除了测算养老金,还有一件"不愿提但不能不懂"的事:参保人不幸去世后,家属能领哪些钱?按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办法,浙江全省(含温州)统一执行"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继承"框架,前两项合计最高可达26个月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本文为临近退休人员逐项算清。
一、温州参保人去世,遗属待遇共三笔
- 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死亡时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
- 一次性抚恤金:按同一基数,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在职去世与退休后去世算法不同;
- 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若属于因工死亡,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标准更高,不与上述待遇重复享受。
二、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标准与计算过程
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浙江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基数每年随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更新,以经办机构核定为准。抚恤金=同一基数×发放月数,月数按下表确定;已退休人员在对应月数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发1个月,最低保留9个月:
| 缴费年限(含视同) | 抚恤金发放月数 |
|---|---|
| 不满5年 | 3个月 |
| 满5年不满10年 | 6个月 |
| 满10年至15年(含) | 9个月 |
| 15年以上 | 每多缴1年加发1个月,30年及以上按24个月封顶 |
结合临退休人群的典型情形算三笔账:
- 在职去世:陈师傅58岁,温州某企业参保33年(含视同),30年以上按30年计,月数=9+(30-15)=24个月,加丧葬2个月,家属合计可领26个月基数;
- 退休后去世:周阿姨60岁退休,缴费31年,领取养老金4年后去世,月数=24-4=20个月,合计22个月基数;
- 年限偏短:吴先生缴费16年后在职去世,月数=9+(16-15)=10个月,合计12个月基数。
想知道正常退休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可用下方计算器按温州当前计发基数8433元/月先行测算:
三、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这笔钱最易被漏掉
在职(含灵活就业)去世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连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以温州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最低基数4986元参保,每月缴养老费997.2元(费率20%),其中8%即398.88元计入个人账户;连续缴费12年后不幸去世,仅本金就有398.88×12月×12年=57438.72元,加计利息后全额可继承。企业在职职工个人按8%缴费,规则相同。
退休后去世的,可继承余额=退休时储存额-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发,每月个账养老金=储存额÷139,未领完的部分仍归继承人。
四、家属办理路径:浙里办APP就能申报
- 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参保人员死亡"一件事"联办,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申报,死亡登记信息可部门间共享;
- 备齐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办理人身份证、与逝者的关系及继承关系材料、收款银行卡,清单以受理告知为准;
- 社保机构核定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账余额一次性发放至指定账户;
- 同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退、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或继承,避免遗漏。
常见问题
临近退休人员去世,家属一共能领几笔钱?
职工养老保险共三笔: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医保个账和公积金余额另行申领。
在职去世和退休后去世,抚恤金差别大吗?
缴费年限相同时,退休后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发1个月,最低9个月;领取时间越长月数越少,但已领养老金越多。
缴费不满15年就去世,还有抚恤金吗?
有。满10年至15年为9个月,满5年不满10年为6个月,不满5年为3个月,另加2个月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丧葬抚恤待遇吗?
浙江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另有丧葬补助规定,标准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以温州市人社局最新口径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标准、比例及计算示例仅供参考,遗属待遇基数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数及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请以温州市人社局、温州市医保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浙江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以浙里办APP或0577-12345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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