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在苏州辛苦打拼参保多年,不幸因病或意外离世,家属在悲痛之余,还有一件要紧事别忘记办: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逝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两笔钱怎么算、去哪儿办、要带哪些材料?下面按苏州现行经办口径一次说清。
遗属待遇包含哪些钱?苏州参保人员适用什么标准
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苏州企业职工(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申领两笔一次性待遇,均以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
- 丧葬补助金:按上述基数的2倍计算,一次性发放;
- 抚恤金: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放。
| 缴费年限 | 抚恤金发放月数 |
|---|---|
| 不满5年 | 3个月 |
| 满5年不满10年 | 6个月 |
| 满10年不超过15年 | 9个月 |
| 15年以上 | 每多缴1年加发1个月,30年以上按30年计算,最高24个月 |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的,以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需要提醒的是,因工死亡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应按工亡待遇另行申领,标准与本文不同。
能领多少钱?给你算一笔明白账
计发基数每年随江苏省公布的统计数据调整,实际金额以苏州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下面以约5,500元/月的示意基数举例(仅作演算,非当前执行标准):
- 丧葬补助金:5,500×2=11,000元;
- 抚恤金:假设王师傅在苏州一家制造企业参保缴费20年,发放月数为9+(20-15)=14个月,即5,500×14=77,000元;
- 两项合计约88,000元,一次性支付到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除这两笔待遇外,还有三笔"遗留的钱"别漏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处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同样可按规定申领丧葬抚恤待遇。
申领条件与所需材料清单
申领需同时满足两点:逝者生前在苏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或已退休领取养老金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申领人为法定继承人或逝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办理时一般需准备:
- 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火化证明等其一);
- 申领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账户;
- 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
- 逝者的社会保障卡;
- 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苏州办理流程与渠道
第一步,办妥死亡证明、户籍注销等手续后备齐上述材料;第二步,选择线上渠道:通过苏服办APP或苏周到APP搜索"遗属待遇""死亡待遇申领"等事项,按提示上传材料申报,也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第三步,也可线下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核定后,待遇发放至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经办机构答复为准。材料不全的,窗口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建议尽早办理以免遗漏。
常见问题
问:老人在苏州退休多年后去世,抚恤金是不是就领不到了?
答:不会。发放月数按领取养老金年限逐月递减,最低仍有9个月,加上丧葬补助金依然是一笔实实在在的保障。
问:缴费只有三年,家属也能领吗?
答:能。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丧葬补助金照常申领。
问:灵活就业人员在苏州参保,遗属待遇标准一样吗?
答:一样。均按江苏省公布的计发基数和本人缴费年限核定,与单位职工同一规则。
问:这笔钱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现行规定一般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以税务部门口径为准。
问:有多个继承人怎么办?
答:一般由家庭协商确定的申领人统一申领后内部分配,如有争议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发布政策整理,数据与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待遇标准、计发基数与经办要求以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医保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江苏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请以苏服办APP、苏周到APP或0512-12333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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