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近退休的参保人来说,养老金测算固然重要,但"身后待遇"同样值得提前弄清:万一参保人在职或退休后不幸去世,家属能领到什么、能领多少。按照国家2021年9月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统一办法,成都全市统一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适用。本文结合临近退休人员的实际处境,用具体计算示例把成都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与办理路径讲清楚。
一、成都遗属待遇包含哪三笔钱
- 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给;
- 一次性抚恤金:以同一基数为准,按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退休人员还需扣减已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职工养老个人缴费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含记账利息)可依法继承。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按2个月基数计发
丧葬补助金=死亡时四川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假设该基数为4000元/月(仅为演示数字,实际以四川省统计局及人社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则丧葬补助金=4000×2=8000元。这一基数每年随居民收入水平更新,申领时按死亡时点上一年度数据执行。
三、抚恤金发放月数:在职与退休口径不同
在职(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死亡,抚恤金按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 缴费年限 | 抚恤金发放月数 |
|---|---|
| 不满5年 | 3个月 |
| 满5年不满10年 | 6个月 |
| 满10年不满15年 | 9个月 |
| 满15年 | 每多缴1年增发1个月 |
| 满30年及以上 | 最高按24个月计发 |
退休人员死亡,先按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月数,再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不足9个月的按9个月发给。
示例一(在职死亡):成都某企业职工58岁、尚未办退休,累计缴费3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幸去世。缴费已满30年,按上限计:抚恤金=4000×24=96000元;加丧葬补助金8000元,遗属合计领取96000+8000=104000元(按示例基数)。同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若长期按成都下限基数缴费,2025年度个人每月计入个人账户367元(4588元×8%),仅30年本金即367×12×30≈132120元(未计历年记账利息,实际以个人账户对账单为准)。
示例二(退休死亡):退休时缴费35年,已领取养老金8年,按30年封顶24个月再减8年:抚恤金=4000×16=64000元,加丧葬补助金8000元,合计72000元。
临近退休人员也可先测算自己的养老金水平和账户积累,便于提前规划:
四、成都办理路径与注意事项
- 办理渠道:家属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申领,也可前往逝者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的区(市)县社保经办大厅办理;
- 常用材料: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与逝者的关系及继承关系材料、遗属待遇收款银行账户等,具体以经办机构告知为准;
- 时间节点: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止,次月起停发,家属应及时申报,已多领的部分需依法退回;
- 特别提醒: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待遇执行,不重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抚恤标准另有规定,不在本文口径内。
常见问题
问:临近退休还没办退休手续就去世,抚恤金按在职还是退休口径算?
答:按在职死亡口径,以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满30年及以上的,最高按24个月计发。
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去世也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吗?
答:有。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执行同一遗属待遇办法,其个人账户余额同样可以依法继承。
问:在成都参保但家属户籍在外省,遗属待遇在哪里领?
答:在养老保险参保地即成都申领,与遗属户籍所在地无关,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线上办理。
问: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现行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及计算示例(示例基数4000元/月仅作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以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医保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四川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以天府市民云APP或028-12345、12393医保热线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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