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参保后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特病种的,可申请门特认定享受专项报销待遇。门特认定一般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办理,由专科医师诊断并填写认定申请表,提交医保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病种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门特专项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不低于基本医保门诊标准,年度限额参考标准约为每病种每年数千元。港澳台参保人应选择就近的具有认定资质的医院办理,认定后注意每年按要求进行复审。具体认定病种范围和报销标准以官方公布为准。门特认定后参保人应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非选定机构就诊费用不享受门特报销。部分病种认定后需定期复审,建议参保人关注复审时间,避免待遇中断。
门特一类病种待遇相关规定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一类和二类管理。一类门特病种一般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参保人经认定后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关疾病的费用,可按相应比例报销,年度限额因病种不同而异,参考标准约为每病种每年数千元。一类门特报销比例一般不低于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具体比例以参保档次和医院级别为准。
港澳台同胞需要特别注意
在深圳就业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可依法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既可参加居民医保也可在就业时参加职工医保,享受与内地参保人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和报销规则与内地参保人基本一致。
常见问答
问:港澳台居民在深圳申请门特认定的流程和户籍居民一样吗?
答:完全一样,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办理即可。
问:高血压门特认定后每年能报多少?
答:一类门特病种年度限额参考标准约为每病种每年数千元,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标准与流程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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