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在深圳缴了多年养老保险,万一不幸离世,这些年交的钱是不是就白交了?个人账户里的钱家人还能不能拿回来?这是很多深圳家庭在参保人身故后最关心的问题。本文按深圳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为您讲清楚继承规则与遗属待遇。
一、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深圳参保人(无论在职、退休前后)去世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职时个人按8%缴费部分全额进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其中8%入个人账户,这部分连同利息都属于可继承范围。退休前去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退休后去世的,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余额同样依法继承,且继承金额无需缴税。需提醒的是,单位缴纳部分(深户单位17%含1%地补、非深户16%)按规定划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不在继承范围内。
二、遗属还能领哪些待遇
除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外,参加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人或退休人员去世,遗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符合条件的同时可申领抚恤金。具体金额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上年度社平工资(参考基数14755元)及核定为准,本文不编造具体数额。
三、常见问答
问:办理继承需要哪些材料?答:一般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等,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材料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问:外地缴的养老保险在身故后能一起继承吗?答:跨省转移时个人账户全转、单位部分转12%,已转入深圳的个人账户余额均可继承。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科普,具体待遇标准与办理流程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不构成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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