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深圳参保人关心:失业期间既能领失业保险金,又能申请就业补助吗?两者会不会冲突?下面为你梳理清楚。
一、失业金和就业补助能否同时领
原则上,深圳失业保险金与部分就业补助可以同时享受,但要看具体项目。失业金是针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保障性待遇;而就业补助(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保补贴等)多面向特定群体。一般来说,同一时段内性质相同的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能否叠加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二、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与标准
申领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深圳失业保险单位缴0.8%、个人缴0.2%,缴费基数下限为2360元(最低工资),上限为44265元。失业金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约2124元/月。领取期限方面:缴费1至5年最长领12个月,5至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领取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三、常见问答
问: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还能继续领吗?答: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金,但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就业补助。
问:自己辞职能领失业金吗?答:主动辞职一般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不符合领取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金额及办理流程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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