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长期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同胞,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若参保人或退休人员不幸因病、非因工去世,家属能领取哪些待遇?标准怎么算?到哪儿办?本文结合国家统一规定与2026年最新执行口径,为在渝港澳台居民家庭讲清遗属待遇与丧葬抚恤金这两笔钱。
一、港澳台同胞在重庆参保,遗属待遇与内地居民同一标准
依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1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重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也可自愿参保。参保后依法享受与内地参保人员一致的社保待遇,遗属待遇同样按国家统一办法执行,不因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而有任何差别。
缴费口径方面,重庆2025年度(渝人社规〔2025〕20号)缴费基数为4404元/月至22017元/月:单位缴16%进入统筹基金,个人缴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20%比例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按下限4404元测算每月需缴880.8元。个人账户里的钱及利息,参保人去世后可由遗属依法继承。
二、2026年重庆遗属待遇两笔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按《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38号)规定,重庆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计算基数为参保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数值每年由官方公布,以重庆市最新发布为准)。
| 项目 | 发放标准(全国统一) | 备注 |
|---|---|---|
| 丧葬补助金 | 2个月×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在职、退休人员均按此执行 |
| 抚恤金(在职或灵活就业参保) | 缴费不满5年发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发6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发9个月;满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满30年及以上封顶24个月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 抚恤金(退休人员) | 以退休时缴费年限对应的月数为基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 | 可与丧葬补助金同时申领 |
| 个人账户余额 | 全额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 一次性支付 |
三、算给你看:在渝参保的港澳台家庭能领多少
示例一:台胞陈先生在重庆一家企业参保缴费20年后因病去世,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抚恤金月数=9+(20-15)=14个月。假设重庆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00元(仅为演示,实际以官方公布为准),则:丧葬补助金=4500×2=9000元;抚恤金=4500×14=63000元;两笔合计约72000元,此外还可继承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示例二:港籍李女士在重庆缴费35年后退休,退休时抚恤金月数已按30年以上封顶为24个月;领取养老金10年后去世,月数=24-10=14个月,仍高于9个月下限。可见缴费越久、领取养老金时间越短,遗属可领月数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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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路径:材料、渠道与注意事项
- 准备材料:死亡证明、申领人与逝者的亲属关系或继承关系证明、逝者及申领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本人银行账户等;
- 办理渠道: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或通过重庆人社APP、渝快办APP按指引线上提交(以平台当前开通事项为准);
- 待遇拨付: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经审核后拨付至指定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并结算;遗属身处境外或港澳台的,可按规定委托他人代办,具体要求以重庆社保经办机构口径为准;
- 重要提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社会保险法》,同时符合多项丧葬补助条件的,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不可重复享受。
常见问题
问:港澳台同胞在重庆参保,遗属待遇和内地居民标准一样吗?
答:一样。按人社部令第41号,在渝依法参保的港澳台居民享受同等社保待遇,遗属待遇也不例外。
问: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可以。两项待遇性质不同,符合条件的遗属可同时申领。
问:缴费年限不满5年,家属还能领抚恤金吗?
答:能,发放3个月抚恤金,另加2个月丧葬补助金。
问:个人账户余额如何给到家属?
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
问:回港澳台定居后去世,还能申领吗?
答:可以凭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申领,办理细节以重庆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或经办依据;具体数据与执行口径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重庆市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请以重庆人社APP、渝快办APP或023-12333、12393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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