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参保人或退休人员不幸去世,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本文说明标准与办理。

一、待遇项目

1. 丧葬补助费:按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若干倍计发;
2. 一次性抚恤金:按参保/退休人员死亡时的缴费年限或领取养老金年限计算,年限越长金额越高,有上限;
3. 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含利息)可依法继承,未领完的可一次性退还继承人。

二、申领条件

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领。

三、所需材料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社保卡、死者银行卡(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等。

四、办理方式

家属携带材料到死者生前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通过「i深圳」APP 部分项目线上申请。

五、办理时限

一般受理后 15~20 个工作日办结,待遇拨入继承人账户。

具体标准以深圳人社局最新公布的丧葬抚恤政策为准。

⚠️ 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深圳市人社局、医保局、住建部公积金中心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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