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适用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即通常所说的中人)。即将退休人员如在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前已有工作年限并经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与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相关。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退休审批时,根据审核认定的人事档案材料核定过渡性养老金金额。即将退休人员应提前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已正确认定,如对核定结果有疑问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复核。过渡性养老金体现了参保人的历史贡献,是养老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渡性养老金相关规定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适用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设立是为了弥补这部分参保人在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体现其历史贡献。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与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相关。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时,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审核认定的档案材料核定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应提前整理人事档案,确保视同缴费年限得到认定。
即将退休人员需要特别注意
深圳即将退休人员需重点核算养老保险累计是否满15年、医疗保险累计是否达退休免缴年限(如男25年女20年,具体以政策为准)、公积金余额可销户提取。退休前应确认缴费基数和年限、补缴不足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和待遇申领。临近退休不宜轻易断缴,以免影响待遇核定。建议提前1-2年规划退休清算,具体退休年龄和年限以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和当地规定为准。
常见问答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答: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有经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退休时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问: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能同时领取吗?
答:可以。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三个组成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标准与流程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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