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德资企业工作了十余年的外籍工程师马库斯,最近开始规划退休。他听说中国职工的养老金里有一块"过渡性养老金",与"视同缴费年限"挂钩,便担心自己作为外籍人员是不是永远拿不到、会不会因此吃亏。这也是不少在苏州就业的外籍人士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江苏现行政策口径,把外籍人员与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关系逐一讲清。
先说结论:外籍人员在苏州参保,一般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对国企固定职工连续工龄、军龄、知青经历等"当作缴费"认定的历史安排,主要面向上世纪九十年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而外籍人员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自2011年10月起纳入境内参保范围的,其缴费年限一律从实际参保之月起逐月累计,不存在可以"视同"的历史工龄。像马库斯2012年入职苏州参保,他的年限就是从参保当月起算的实际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为什么对多数外籍人员不适用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视同缴费年限部分按规定加发的待遇,用来补偿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前没有实际记账的年限。在江苏现行计发办法下,只有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且视同缴费年限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外籍人员无论年龄多大,其境内缴费都发生在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后,因此养老金通常只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没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块。极个别情形,如原中国国籍人员出国后恢复国籍、涉及历史连续工龄认定,是否视同缴费须以苏州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为准,不能自行推算。
外籍人员的苏州养老金怎么算:一笔账看明白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代表待遇缩水。按江苏省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917元/月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为139个月)。仍以马库斯为例,假设他退休时累计缴费满20年、平均缴费指数1.0:
| 项目 | 计算过程 | 月待遇 |
|---|---|---|
| 基础养老金 | 8917×(1+1.0)÷2×20×1% | 约1783.4元 |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约384000元÷139 | 约2763元 |
| 合计 | 两项相加 | 约4546元 |
说明:假设他一直按20000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个人按8%每月划入1600元,20年累计约38.4万元(未计利息)。苏州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952元、上限24762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16%、个人缴8%,外籍员工与中国同事执行完全相同的缴费与待遇标准。
年限不够或要离境:三类情形与办理路径
- 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在苏州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可按规定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具体以经办机构审核为准;
- 准备离境且不再参保: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不予退还;也可保留关系,待符合条件后回苏州按月领取。
办理路径上,用人单位凭就业许可等材料为外籍员工办理参保登记;个人可通过苏服办APP查询本人的参保缴费记录。另外提醒:中国已与德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签署社保协定,协定国人员符合条件可在一定期限内免缴养老保险,但免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已实际缴费的部分照常累计,是否适用协定建议结合自身退休规划提前权衡。
常见问题
外籍人员在苏州能拿到过渡性养老金吗?
一般不能。过渡性养老金只与经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外籍人员在境内参保均为实际缴费;个别特殊身份情形以苏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为准。
协定免缴养老保险,会影响将来在苏州领养老金吗?
免缴期间不产生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仍累计计算;若免缴导致总年限不足15年,可能影响按月领取资格,建议提前测算年限。
缴费不满15年就离境,个人账户的钱能取吗?
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保留参保关系,日后符合条件再按月领取。
退休后住在国外,苏州的养老金怎么领?
符合条件的可按月发放至本人账户,并需按年度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具体流程以官方最新口径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医保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江苏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以苏服办APP、苏周到APP或0512-12333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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