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社保合规监管持续收紧,"员工自愿放弃、单位顺水推舟"式的操作在苏州已彻底行不通。对企业HR来说,这既关系到经办风险,也关系到自身权益——不少中小企业连HR本人的社保也长期"裸奔"。本文结合江苏2025年度缴费基数(苏人社发〔2025〕33号)与2026年最新标准,把苏州单位不缴社保的维权路径与金额账一次算清。
单位不缴社保,HR要清楚的三重后果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特别注意: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 险种 | 单位费率 | 个人费率 | 按下限4952元/月测算 |
|---|---|---|---|
| 养老保险 | 16% | 8% | 单位792.3元,个人396.2元 |
| 职工医保(含地方补充) | 约6%-7%,以医保局口径为准 | 2% | 个人约99元,单位约297-347元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单位、个人各24.8元 |
| 工伤保险 | 按行业八类差别费率 | 不缴费 | 以核定行业费率为准 |
| 生育保险 | 单位缴纳 | 不缴费 | 以当地现行口径为准 |
注:202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限24762元/月、下限4952元/月,五险统一执行;本人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高于上限按上限核定。
苏州维权四步走:从内部协商到劳动仲裁
- 第一步,内部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五险,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
- 第二步,政务渠道投诉:通过苏服办APP或0512-12333反映五险欠缴,医保问题拨12393,公积金欠缴向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或12329反映;
- 第三步,稽核责令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责令单位限期补足本金并加收滞纳金,拒不履行的移交行政部门处理;
- 第四步,劳动仲裁:因未缴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经济补偿产生争议的,向苏州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算一笔账:月薪8000元欠缴一年,单位要补多少
以苏州某科技公司HR小陈为例,月薪8000元,处于4952-24762元之间,按实际工资作基数。若单位全年未参保:
- 单位部分:养老8000×16%=1280元/月;失业8000×0.5%=40元/月;医保按约6.5%估算约520元/月(以医保局当年口径为准),三项合计约1840元/月,全年约22080元,工伤、生育另计;
- 个人部分:养老640元+医保160元+失业40元=840元/月,补缴时一般由单位代扣代收;
- 滞纳金:每欠缴一个月每天新增约0.92元(1840×0.05%≈0.92),拖欠一年各月累计约2000余元,实际以征收机构核定为准;
- 经济补偿:若小陈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且已工作满3年,可主张8000×3=24000元。
看不见的损失更大:非本人意愿失业者本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026年1月起苏州最高标准升至2660元/月,领取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单位未参保,这些待遇全部落空。经办前,HR可用上方计算器按真实工资快速测算单位与个人月缴金额。
HR自身维权:你也是劳动者
实践中,部分苏州中小企业要求HR以现金补贴替代参保,这同样无效:承诺书不免责,补缴、滞纳金、罚款仍由单位承担,经办造假的HR个人还可能被追责。HR本人遭遇欠缴的,完全适用上述投诉与被迫解除路径。离职空窗期也可在苏服办APP以灵活就业身份衔接参保:养老按20%比例缴纳(8%计入个人账户),按下限月缴990.4元,医保约每月300元上下,避免断缴影响医保待遇以及积分落户、应届生租房补贴等与苏州社保记录挂钩的资格。
常见问题
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单位被投诉后还要补缴吗?
要。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单位仍须补缴本金并承担滞纳金,不能以员工"自愿"为由免责。
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经济补偿怎么算?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月薪8000元、工作3年,补偿24000元。
在苏州投诉单位不缴社保该找哪个部门?
五险欠缴通过苏服办APP或0512-12333向社保稽核(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医保拨12393、公积金拨12329,受理后由稽核部门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补缴时的滞纳金和罚款由谁承担?
均由单位承担,不得转嫁员工;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HR经办"不缴社保"要承担个人责任吗?
补缴责任主体是单位,但HR伪造材料、协助规避参保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一律按合规口径经办。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仅供参考,以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医保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江苏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以苏服办APP、苏周到APP或0512-12333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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