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一名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UI设计师,来上海工作两年,最近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时才发现,随申办APP里社保缴费记录一片空白——单位一直以"港澳台身份缴不进系统"为由拒绝参保。事实上,自2020年1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后,在上海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本市职工执行同一参保政策,单位不缴就是违法。这篇文章把条件、流程、材料一次说清。
一、港澳台同胞在上海参保:单位和本地职工一个标准
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单位应依法为其参加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与本市职工完全一致。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基数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460元/月、上限为37302元/月。需要特别注意一个例外:已在台湾地区或港澳本地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的,可凭参保凭证申请不在内地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但医疗和工伤保险仍必须由单位缴纳,不能全部免除。
| 险种 |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 | 按下限7460元/月计算 |
|---|---|---|---|
| 养老保险 | 16% | 8% | 单位1193.6元 / 个人596.8元 |
| 医疗保险(含生育) | 9% | 2% | 单位671.4元 / 个人149.2元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单位37.3元 / 个人37.3元 |
| 工伤保险 | 按行业八类浮动 | 个人不缴 | 以单位行业费率为准 |
此外,在沪就业的港澳台职工同样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690元,单位与个人各按5%—7%缴存。
二、单位不缴,先算清你损失了多少钱
以月薪15000元的台湾籍员工为例(在7460—37302元区间内按实际工资申报):养老保险单位每月2400元、个人1200元;医疗保险单位1350元、个人300元;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各75元;工伤由单位按行业费率缴纳;公积金按各5%计算,单位与个人各750元。也就是说,单位两年应缴社保费约(2400+1350+75)×24=91800元,均可依法要求补缴;而个人每年的直接损失包括个人养老账户14400元、医保个人账户3600元、公积金双边18000元,合计约3.6万元,这还没算断缴对医保报销的直接影响。你可以先用下面的计算器,按自己的工资快速测算应缴金额,作为协商和投诉的依据。
三、维权流程五步走:查记录、留证据、投诉、仲裁
第一步,查记录、固定证据。通过随申办APP或上海人社APP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缴存情况可通过12329热线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渠道查询;同时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打卡和工作沟通记录。第二步,书面催告。向单位人事或负责人以邮件、EMS等可留痕方式提出补缴要求。第三步,行政投诉。单位拒不办理的,可拨打021-12333或通过"一网通办"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查实后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公积金不缴的,向上海公积金中心投诉,由其责令限期缴存。第四步,劳动仲裁。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上海各区间仲裁委受理且不收费。第五步,及时行动。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行为一般有2年查处时效,拖延越久,补缴难度越大。
四、投诉与仲裁所需材料清单
- 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未签合同的提供工牌、考勤记录、工作邮箱及即时通讯工作记录;
- 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或个税APP收入记录;
- 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免费查询);
- 投诉或仲裁文书:写明入职时间、工资标准、欠缴起止时间与具体诉求;
- 代办情形: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证件。
常见问题
问:港澳台同胞在上海参保,台湾已缴劳保可以免缴吗?答:可凭当地参保凭证申请不在内地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但医疗和工伤保险仍须由单位缴纳,不能全部免除。
问:单位说"港澳台身份系统缴不进"是真的吗?答:不是。2020年1月起,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或通行证即可正常办理参保登记,"缴不进"多为单位推脱的借口。
问:投诉之后,社保能补缴多久之前的?答: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查实,单位应按规定补缴欠缴期间的社保费;建议尽早投诉,避免超过查处时效。
问:因为单位不缴社保辞职,能拿经济补偿吗?答:可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按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主张经济补偿。
问:补缴社保对港澳台同胞后续有什么用?答:连续缴费关系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购房资格与医保报销待遇,断缴越久损失越大。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测算基于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上海社保基数年度及当前公开政策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办事请以随申办APP或021-12333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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