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参加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亲人不幸离世,家属在操办后事之余,往往不知道还能从社保领到两笔钱——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也可依法继承。依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21〕18号,2021年9月起施行,广东省统一执行),广州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以下标准申领。本文把条件、算法、材料与流程一次说清,帮家属少跑腿、办顺事。
一、广州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包含哪几笔钱
-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为参保人死亡时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
- 一次性抚恤金:基数同为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 个人账户余额: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可与前两项一并申请。
需要注意:上述待遇针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形;因工死亡的应按工伤保险规定申领工亡待遇,不与遗属待遇重复享受。
二、发放月数与计算示例
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时,抚恤金发放月数按下表确定: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抚恤金发放月数 |
|---|---|
| 不满5年 | 3个月 |
| 满5年、不满10年 | 6个月 |
| 满10年、不超过15年 | 9个月 |
| 15年以上 | 9个月基础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满30年及以上按24个月封顶 |
退休人员死亡的,在按缴费年限确定的发放月数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计算示例(仅为演算方法,假设广东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元,实际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丧葬补助金=5000×2=10000元;在职职工老张缴费22年后病故,抚恤金月数=9+(22-15)=16个月,抚恤金=5000×16=80000元,两项合计约9万元;退休人员老李缴费30年对应24个月,已领取养老金8年,发放月数=24-8=16个月,抚恤金同样为80000元。
对在职职工而言,缴费年限不仅决定抚恤金月数,更决定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可用下方养老金计算器提前测算:
三、申领条件与所需材料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逝者为参加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适用);死亡原因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遗属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办理时一般需准备:
- 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逝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文书等);
- 逝者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 广州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表格或补充材料。
四、广州办理流程与渠道
线上办理: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搜索遗属待遇相关事项,按提示填报并上传材料;广东推行"身后一件事"联办,部分情形可在办理死亡登记时同步申领。线下办理:就近前往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待遇一般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办理时限以经办机构为准。特别提醒:退休人员去世后,基本养老金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家属应尽快申报,多发放的部分需按规定退回。
常见问题
问:广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可以。两项待遇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遗属可一并申领。
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也能享受遗属待遇吗?
答: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适用同一办法。
问:因工死亡的职工也按这个标准领吗?
答:不是。因工死亡应按工伤保险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重复享受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问: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作废吗?
答:不会。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申领遗属待遇时一并提出即可。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条件、标准与流程依据现行政策整理,具体金额随广东省及广州市每年公布数据调整。数据仅供参考,以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医保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广东省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实际办事以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或020-12345咨询为准。
读者讨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我有疑问,去在线咨询 ›